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指当学年受到国家助学资助或自立的我院在校学生。
第三条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刻苦学习,不缺课、不早退、不迟到,努力提高专业文化知识,提升专业技能。
第四条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特别是思政教育类、资助类、诚信教育类、安全教育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礼貌待人,培养爱国爱校情怀,具备感恩的心态。
第五条 学院充分重视“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做到“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院建立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学生成长服务档案,对于“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作为新学年阳光成长计划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若“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出现下列情形,将降低下学年的评定等级:
(一)每学年挂科超过10学分者;
(二)每学期旷课次数超过10课时者;
(三)每学期义工锻炼或技能培训少于2次者;
(四)每学期社区违纪超过2次者;
(五)拒不配合学校、学院安排者;
(六)存在其他需要降低等级的条件。
第八条 若“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出现下列情形,将视情况直接或在下学年取消评定:
(一)每学年挂科超过15学分者;
(二)每学期旷课次数超过20课时者;
(三)在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时弄虚作假,夸大困难程度,经查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四)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外住者;
(五)利用国家或社会给予的助学金进行过度消费者。
yl9193永利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